|
整改任务概述 |
为提高西宁市、海东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青海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第二十五项问题的第4条整改措施要求海东市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建成并投运循化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 |
|
整改实施主体 |
海东市委、市政府 |
|
整改目标 |
海东市建成投运循化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和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4:海东市建成并投运循化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 整改成效:2025年6月29日,循化县城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水;2025年7月15日,完成厂区土建工程竣工验收;2025年9月25日,循化县组织并通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步组织专家召开验收审查会,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整改资料完备,同意验收销号;2025年9月30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该问题整改情况发布整改销号公示通知单。 |
|
整改完成时间 |
2025年9月 |
|
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
政策通知公告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2025/10/11 3.7k 阅读 123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