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海东市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公告

2025/05/07 1.9w 阅读 545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杜绝随意检查、违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青司发〔2025〕25号)有关规定现将海东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市级行政检查主体: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东市教育局

海东市科学技术局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

海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东市公安局

海东市民政局

海东市司法局

海东市财政局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东市生态环境局

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海东市水务局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海东市商务局

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东市应急管理局

海东市审计局

海东市林业和草原局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医疗保障局

 海东市城市管理局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海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特此公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