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r />关于下达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21/10/17 1.6w 阅读 155 点赞 查看原文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青海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投资〔2021〕222号)安排。现将我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75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此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757万元,请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二、加强项目监管 请平安区、互助县、化隆县各实施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所有项目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并完工。各县区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将项目进行分解,包括明确的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切实承担及监管责任人。 请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竣工情况,并将项目销号。 四、开展绩效管理 有关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要注重扶贫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明确发放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比例不低于15%,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应当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拖欠和弄虚作假。劳务报酬应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附件:1.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海东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Excel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