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海东市人民政府<br />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1/06/04 1.4w 阅读 215 点赞 查看原文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2021〕1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6月5日至7月10日期间,对全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月5日0时至7月10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海东市辖区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二、管控期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飞行;禁止在临时禁飞区开展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2021年6月4日 相关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