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文市政办文件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关于调整粮食认购资格认定<br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1/11/22 9.4k 阅读 289 点赞 查看原文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28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粮食认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调整为备案管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3日 相关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市政办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