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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

2026/02/13 1.9w 阅读 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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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
来源: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 2020 〕3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政策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补贴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率,对照省级清单内容,结合海东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海东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海东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

海东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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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牧民

按有关规定予以补贴

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一次性发放

每年 8月底前

发放完成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  〔2021〕1750号)

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国有农牧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

自主购机—受理补贴申请—开展机具核验—审验公示息—兑付补贴资金—组织抽查

边受理补贴申请边发放

全年不定期发放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2026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  〔2024〕3 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农办机  〔2024〕6号)

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农机案›的通知»(青农机  〔2024〕178 号)

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财政厅  ‹发  «2024—2026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青农机  〔2024248号)

5.«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2026 年青海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一览表(第批 )»(〔2025149号)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

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边受理补贴申请边发放

全年不定期发放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策 的知»(农办机  〔2024〕4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和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  (农办机  〔2024〕5 号)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和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  〔2025〕3 号)

4.«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策 的(农 机〔2024〕222号)

5.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机械大规模报废更新推进方案的通知»(青农机  〔2024〕147号)

6.«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海省粮食局关于加力扩围实施 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知»(青农机  〔2025〕44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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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和 国农垦企业等其他独立法人项目单位

由市、 县( 区 )依据林草部门划定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际情况参照中央财政确定的禁牧补助标准每亩 7.、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每亩 2.5元采取差异化补奖方式测算并制定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额度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

个人 申报(会)审核→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村级公示  (间不少于 7天)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林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  “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一次性发放

 按省级文件要求按时发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

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20212025年)

知»(青政办  〔2021123号)2026年以后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青海省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项目县从事肉牛基础母牛养殖的养殖场  (含种牛场)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和养殖户

根据实际摸底调查核实后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按照存栏规、 肉牛品种分档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原则上每头肉牛补助不超过 1500犏牛补助不超1000800本县饲养 12个月以上

依据各县制定方案中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一次性

全年不定期发放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等项目实施方 案 的 通 知»青 农 牧2025118

青海省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项目

农业农村类

省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范围内从事肉牛  (牦牛)生猪养殖的各类养殖户及规模场合作社

20251  月日起对出栏的牛羊 和 生(食)省级财政按1040、 每30元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  (区)结合财力和生产实际确定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解决

户申请—村核—乡验—县抽查—发放补助

一次性

1231日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等项目实施方 案 的 通 知»青 农 牧2025118

青海省

粮改饲项目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以青贮、 燕黑麦等全株优质青贮饲草株燕麦青贮玉米等饲草与农作物秸秆混贮全株燕麦苜蓿及豆禾混播青千草等优质饲草为主、 收(储)企业(、 大户)家畜养(、 合养殖大户)圈窝种草等主体

青贮饲草每吨不超过 60株燕麦苜蓿等青干草每吨不超过120各地可根据收贮(储)不得高于省级补贴上限

依据各县制定的方案中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一次性

1231日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等项目实施方 案 的 通 知»青 农 牧2025118

附件3 :2025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以后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饲草料调运补助)

项目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承 担 饲草 料 调 运的 养(户)、 合、 国牧 场 等主体

用于饲草料调运运费补贴地结实 际标准

依据各县制定的方案中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年度内不定期

按省级文件要求发放

关于做好 2025年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饲草料储备工作的通知  (青农牧202545)2026年以后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青海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种植苜蓿的大户农牧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奶农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  (场)和家庭农(牧)等主体

按照每亩 600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依据各县制定的方案中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一次性或分批次

次年 6月底前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5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等项目实施方 案 的 通 知»青 农 牧2025118

附件4 : 青海省2025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以后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10

跨省就业脱贫人口

和监测帮扶对象一

次性交通补助

农业农村类

省级

农业农村

社会事务科

农业农村

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跨省务工累计 3个月以上人员

每人每年 1000

确定补助对象提交申领材料乡镇复核实发放

每年

随时申报分批次发放

每年 1231日前

完成发放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  〔2023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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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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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省级

农业农村

社会事务科

农业农村

正常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家庭  (含监测对象)接受国内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且在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或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正式学籍的

1.国家:高职(大专技师)每生每学期 5000 元中职(技工)每生每学期 2500 元本科生每生每学期 5000 元预科生每生每学期2500

2.非 国家 乡:高职(大专技师)生每生每2500(工)生每生每学期 1500 元科生每生每学期 3000 元预科生每生每学期2000

通过雨露信易通提交申请—村报—乡审—县级审核—村示—乡示—县级公示—资金划拨

每年2

2021 年秋

2025年 秋季 学 期,分春秋季学期发放,每学期可分批次发,6底前,

季学期每年12 月底

前完,遗漏可 随时 申审核发放.

«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农函  〔2024〕149号)

12

强制扑杀补助项目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奶牛 6000 元/头肉牛 3000 元/头猪  (非洲猪瘟)1200 元/(病)800 元/头羊 500 元/只12000 元/匹家禽 15 元/羽

县级填报上一年度扑杀情况并建立案—市(州)省级逐级审核扑杀数量—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下达—省级配套资金下达—县级公示—资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

中央资金下达和省级资金配套下达后发放

1.«动物防疫法»

2.«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  〔2017〕35 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  〔2023〕13 号)

4.«青海省救灾资法»(〔2023〕1265号)

13

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农业农村科

农业农村

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主体

中央财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 实 际 处 理 率省(市)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资金再给予一定配套

县级填报上一年度处理情况并建立录—市(州)级审核—省级汇总上报—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测算下达—省级配套资金下达—县级公示—资金发放

一次性发放

中央资金下达和省级资金配套下达后发放

1.«动物防疫法»

2.  «病死畜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3 号)

3.«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  〔2017〕35 号)

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  〔2023〕13 号)

5.«青海省农牧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  〔2023〕1265 号)

14

农村厕所革命奖补项目

农业农村类

省级

农业农村

社会事务科

农业农村

申请改造户厕的农牧户

水厕省级奖补不高于每户 4200旱厕省级奖补不高于每户3800果洛州玉树州可上浮 10%

农户提出改厕申请—村级评议后公示改厕名单—乡镇核—县级备案改厕结束后经过县乡村三级验收后发放至  “一卡账户

第一次发放 30% 验收通过后发放70%

省 级发放

1.中共青海省委农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8 个部门印发的«关于青海省  “十四五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施 意»通 知(〔2021〕20号)

2.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 2025 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乡建  〔2025〕81 号)

15

移民补助

农业农村类

中央级

农业农村

市水务局

社会事务科

河湖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每人每年补助 600

对国家核定的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动态调整后的后期扶持人口进行申报

按年发放一年一次

每年 12 月底前发放完毕

1.  «国务院大 中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办法知»(青政办  〔2011〕133 号)

3.«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移民安置局关于印发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法›的通知»(青财农字  〔202212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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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1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海东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城市低:海 东 市:688元/ 。

农村 ::473元/月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为 申向户地 乡镇人 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区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我省的可以由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长期居住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提 出申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  (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持暂住证、 居同及相关单位说明等材料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在城镇长期居住  (连续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作 其他居民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开展审核确认工各地城镇级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他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人 民(处)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按月定期发放

每月 10日前发放

1.«关于印发  ‹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30号)

2.«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通 知(青 财〔2025〕213号)

17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同时具备 以件 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 困范 围:

1.无劳动能力 2.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最低基本生活标准按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倍确定

2.最低照料护理标准根据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分别按全省最低工资的 30%50%分档确定

3.市州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但不得低于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本人申请有 困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按月定期发放

每月 10日前发放

1. 关于印发  «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法»(202262号)

2.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字〔2025〕213号)

3.«关于印发  ‹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青民发〔2021〕125 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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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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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补贴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难 型指 因交通事故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施 的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特困供养人员、 最保 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 孤儿童事实无、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支出型救助对、 因、 因房等造成的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当地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数 × 困续 时限(以月为位)庭或个人的困难延续时限般情况下按 1—6个月确定 ,况特12,对于困难时实施小额先行救助  (以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为上限)

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当地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困难家庭数 × 困延 续 时限(以月为位)助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困难延续时限一般情况下按1—6 个月确定情况特殊的最高不得超12个月  (因病支出情形可跨年计算)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提出申请无法自行申请的家庭或个人也可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 个提 出申,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急难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提 出申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可向户籍地地 乡镇人 民(街道处)提 出申,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申请的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的日常管理

一次性发放

实物救助可根据遭遇急难的实际情况采取一次性审核确分阶段分批次助 的 方 式 ꎬ个月内完成发放

.关于印发  «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民发  〔2024

85号)

2.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字2025〕〕〕13号)

19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海 东 市集中养育1450元/月/人社会散居1050元/月/人

.由社会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上 报 乡镇   () 乡 镇(街道)到 申对 申人和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2.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所在福利机构负责办理孤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在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见»   (201054号)

2.  «民政部儿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1207号)

.  «青海省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194号)

4.  «青海省费和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补助金的通知»(青民发 〔2011101号)

2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凡具有青海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 由、 失监 护 资、 被(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 由、 失监 护 资、 被(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海 东 市集中养育1450元/月/人社会散居1050元/月/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托 的 近 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处)提出申请可 由儿童所在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人 民(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 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同申级 民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 15个工作 日内作出确认 ,符合条件的 ,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民政部等 12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  〔201962号)

2.  «民政部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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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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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

具有我省户籍被确诊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参照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标准执行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和身份信息资料县级民部 门、 审 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  〔2012〕179 号)

2.«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青民发〔201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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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龄补贴

民政社保类

省级

海东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与养老

社会保障

凡具有青海省户籍 ,年满 70 周岁以上(70 周岁)  的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

高龄补贴按照 70—7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10 元80—89 周老 年 人 每 人 每12090—99 周岁老人 每月140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

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申请人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线上申请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人户籍信息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线上申报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省内长期居住地 的 乡(镇 )人 民(街道办事处)村  (社区)委会等民政办事窗口出示户 口簿身份证原出申提交申请人社保卡或者委托代发银行卡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知»(青民发  〔202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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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葬奖补

民政社保类

省级

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与养老

社会保障

户 籍 为(村)、 中院校全日制非青海省户籍的在校就读学生驻青军(警)队现役军人与在青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在本省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1.选择不保留遗体或骨灰的一次性奖励 3000

2.选择认领  “、 壁的一次性奖励2000

3.选择花坛葬草坪葬树葬的一次性奖励 1500

申领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的申请人持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及复印件者的安葬形式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社保卡发放奖补资金

一次性发放

受理 申后 7作日内

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民发  〔2025〕38 号)

24

基本殡葬服务一次性丧葬补贴

民政社保类

市级

海东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与养老

社会保障

对在(站)内办理丧事并火化的海东市户籍的城乡(村)

遗体接运费:300元/具·次(50公里内,含往返费用,含路、桥通行费)遗体存放费:60元/具·天。最多不超过3天,按实际收费减免,减免总金额不超过180元。告别设施设备租赁费:6元/平方米·次,70平方米及以下场地,按实际收费减免,减免总金额不超过420元遗体火化费:1040元/具。(按实际收费减免, 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1040元/具;骨灰寄存费:普通单人格位8元/格·月(政府举办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免费提供骨灰安葬格位1个,并免除安葬费、维护管理费。民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寄存的不予减免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结余不退,超出自理。自运遗体或选用其它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部分,费用自理。

对在(站)内办理丧事并火化的,申请人持逝者生前户口簿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化证明、 正规、 申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件 的向申请人社保卡发放与其选择的基本殡葬服务内容费用减免标准一致的一次性丧葬补贴

一次性发放

依申请发放

1.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青海省生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民发  〔2025〕38 号);

2.海东市民政局。海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东市生态惠民殡葬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发  〔202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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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2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民政社保类

省级

市民政局

区域地名与社会事务

社会保障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①享受城乡低保的一级级残疾人以及三级、 四级残疾人 ;认为低保边缘家庭  (按照  «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级以及三、 四级残疾人经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认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1.:二级120 元、 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0

2.: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 100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村  (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佐证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初审后疾人在本人所在的村  (居)员会公示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后 报送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再次进行审定后拨付补贴资金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1.«省民政  省财政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民发  〔2022〕92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

准的通知»(青民发  〔2025〕19号)

26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优抚补助类

省级

退役军人事务

务科

社会保障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025 年 12 月以前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义务兵按 2 年计发、 下士按 3 年计发、 中士按 4 年计上士按 5年计发、 四级军士长按 6年计发

2026 年 1 月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退役上年度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 个月总和为发放基数退役义务兵以其服役年限为准每服役一年计发个全额基数退役军士在领取义务兵阶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区分、 年按发放基数一定比例计发级军士  (下士、 中士)每服役一年发放基数的 30% 中级军士  (二级上士一级上士)服役一年发放基数的 40% 级军士  (三级军士长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每服役年发放基数的 50%直接从非军事部 门收 的退其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再计发服义务兵役部分按其实际招收为军士后服役年限计发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基数的一定 比补助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接收当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并核算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 汇、 上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接收审核各市州报送数据并拟定资金分配下达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向省财政厅申报拨资金

一次性发放

次年6完毕

2026 年1以后退出现役的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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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27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优抚补助类

中央级

退役军人事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社会保障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 因工伤残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

2.享受定期补助人员  (烈士遗、 因公牺牲、 病军人遗属)

3.享受定期补助人员  (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  (参战退役人员原 8023 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4.其他人(60 周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

1.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 26814

2.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年 10128 元

3.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 10908 元

4. 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 8023 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  (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每人每年 10908 元

5.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员的女 )年9300元标准发放

6.对从 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  (含 60 周岁)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补贴标准为:1937 年 7 月 7日至19459 月 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12336 元1945931949 年 9 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11148 元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申,并逐级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备案

按月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 号)

2.«关于给部分农村籍老年士兵发放 生知 »( 民〔2011〕11 号)

3.  «民政部病 回乡退伍题 的知»(民函  〔2012〕255 号)

4.«关于调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青退役军人发  〔2025〕59 号)

5.如若政策标准发生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28

就业补助生活费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就业局

社会保障

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生活费按(8课时一天计算)每人每天补助30

培训机构按区属向县区以上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垫付的或自选培训机构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的人社局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发放

一次性发放

依申请发放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2025〕186号)

29

就业补助交通费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就业局

社会保障

就业困难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在省 内(州)训 的每人500 元在省外培训的每人每年一次性补贴 1000

培训机构按区属向县区以上人社部门申请个人垫付的或自选培训机构的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的人社局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培训结束后统一发放

一次性发放

依申请发放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2025〕186号)

3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就业局

社会保障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其就业后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  (同) 对超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00%以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需补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证明材料向街道(社区)登记  (社区无经办职能的可在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理)报  «人员贴 申表»(区)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

一次性发放

依申请发放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2025〕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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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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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就业局

社会保障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 生、 返 乡入 乡农 民 工(具有青海当地农村户籍且在县域内创业的农民工)

一次性给予 10000元补贴

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时需要填报  «贴 申表»随 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  (区)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一次性发放

依申请发放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2025〕186号)

32

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市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就业局

社会保障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

参照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按月季度或年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填报  «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申报表»并附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等资料报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

〔2025〕186号)

33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市就业局

社会保障

困难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

学生在校申报—学校初审—人社审核发放

一次性发放

依申请发放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社〔2025〕186号)

34

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工作生活补贴

就业补贴类

中央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

社会保障

在岗服务  “三支一扶人员

按工作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 二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2500元至2900元不等

根据预算情况由省级财政分批逐级 下 达补 助(区)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  “三支一人员直接发放

按月定期发放

每 月前 完成发放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青财社字  〔2022〕1341 号)

3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社会保障

1.具有本户籍的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1933 年1月 1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2016 年 1 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3.截止申报当年 2 月20日或申报上年12 月 31日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 55周岁

每人每年 1160

(一)调查(12 月31  日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  (道)和村  (居)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开展政策宣传 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二)本人申请  (每年1月 20日前)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填写  «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参保信息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村级初核并公示  (每年125前)1. 村(居)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自然 日3.公示无异议 村  (居)按程序将  «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  (镇街道).(四)乡级初审  (每年 2 月10日前)(镇街道)报 的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五)(220前)1.部 门对 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2.每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结束后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数据确认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六)市级省级审核上报  (每年 2 月25日前),1.市级部 门(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 并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数据确认函、 «度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人数统计表» 2.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人口死亡数据比对结果对当年新增扶助对、 已享受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退出对象进行复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开展抽查 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一年两次

每年4 月9

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  〔2004〕36号)

2.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青人口发  〔2011〕17号)

3.«青海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特别扶助制度奖扶标准的通知»(青财行字  〔2012〕63 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发  〔2023〕15 号)

3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社会保障

1.具有本户籍 ,1933 年11日 以后出 生 的 夫 妻 双 方 或一方

2.2016 年 1 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具有当地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

3.截止申报当年 2 月20日或申报上年 12 月 31 女方年满 49 周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 周岁

4.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 8000

2.伤 残 家 庭 父 母 每 人 每6000

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人每年 3120元  (全省仅西宁市湟源1例)

一年两次

每年4 月9

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  〔2004〕36号)

2.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青人口发  〔2011〕17号)

3.«青海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特别扶助制度奖扶标准的通知»(青财行字  〔2012〕63 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发  〔2023〕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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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37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

死亡家庭父母一次性

抚慰金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社会保障

1.具有本户籍1933 年11日 以后出 生 的 夫 妻 双 方 或一方

2.2016 年 1 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具有当地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

3.截止申报当年 2 月20日或申报上年 12 月 31 女方年满 49 周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 周岁

每人每年 5000

(一)调查摸底(每年12 月31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乡  (镇街道)和村  (居)负责人口家庭工作的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二)人 申(120前)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  民 委 员会 提 出填 写«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登记表»户籍婚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所在地村  (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参保信息等相关材料以及子女死亡或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村级初核并公示  (每年125日前)1.(居)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自然 日3.公示无异议的(居)按程序将«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计划生育退 出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  (街道)

(四)(210前)乡  (镇、 街道)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县级审核确认  (每年 2 月 20日前)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  (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2.每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结束后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数据确认函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

(六)市州级省级审核上报  (年 225日前)

1. 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各县  (区)及时录入上报信息并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数据确认函«年度青海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人数统计表» 2.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人口死亡数据比对结果 对当年新增扶助对象、 已享受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退出对象进行复核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开展抽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一年一次

每年4

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  〔2004〕36号)

2.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青人口发  〔2011〕17号)

3.«青海省财政厅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特别扶助制度奖扶标准的通知»(青财行字  〔2012〕63 号)

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卫办人口发  〔2023〕15 号)

38

农村牧区独生子女

双女户死亡伤残困难

家庭扶助制度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社会保障

1.具有本户籍的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2.部 门认20161 年月 1日之前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 独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四级及以上 具有当地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3.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伤残的家庭

1.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 600元/人/年

2.独生子女双女意外伤残一4000元/人/年、 二 级3000元/人/年、 三 级  2000元/人/、 四级 1000元/人/年

3.双女户子女死亡1000 元/人/年

4.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夫妻一方伤残一级 4000 元/人/年3000元/人/年、 三 级2000元/人/年、 四级 1000元/人/年

5.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夫妻双方死亡2000元/人/年

一年两次

每年4 月9

1.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

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青政  〔2007〕39 号)

2.  «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青人口发  〔2011〕17号)

39

计划生育家庭

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社保保障

1.2016 年 1 月1日之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家庭父农牧民独、 双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家庭父母

2.化新组建家庭的子女数合并小于等于 1 人

3.具有本户籍且在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一种险种且正在缴费期

每人每年 100

一年两次

每年4 月9

青海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  (青人口发  〔20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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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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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育儿补贴政策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

社会保障

1.从 2025 年 11日起户籍在本省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 收养 的3岁以幼儿

2.2025 年11  日前 出不满 3 周岁的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 3 周岁

3.对 3 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每人每年 3600元予以补贴

(一)  申线上 申请为主微信平台登录  “青海政务网青松办小程序点击  “育儿补贴专区登录  “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  (街处)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处)现场办理

(二)  申贴 由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填写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 间关 系的材料

(三)地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到申领人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康部门对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育儿补贴发放名单并将名单于每季度月末最后 10 个工作日内 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5 个工作 日内将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申领人或婴幼儿社会保障卡  (一卡通)账户完成育儿补贴发放工作

一年四次

每季度一次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字  〔2025〕86号)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  (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  〔2025〕24号)

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健  〔2025〕104号)

41

村医及村卫生室补助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改药政科

社会保障

在岗乡村医生  (不含在编大学生乡村医生)

村医1.3村卫生室水电暖补贴每室每年1000 取得医师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医每人每年给予 1000元补助

省级按照各地报送数据测算后报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根据实 际则 上发放

每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提高全省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知»(青卫基层  〔2017〕8 号)

42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改药政科

社会保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前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且退出前在乡村医生 岗位 连5年 以(含5 年)的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

1.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已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在申报期间死亡 按照一年期的补助金额次性予以补助

省级按照各地报送数据核减上年度死亡人员补助资金算后报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

一年一次

每年 630日前完成发放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青卫基层  〔2016〕3 号)

43

残疾评定补贴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残疾人联合会

组联维权

社会保障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给予每人150元一次性补贴

结合全省残疾人实际将残疾人评定补贴计划分配至各市州市州根据任务指标将补贴名额下达至县区残联县区残联从本年度新办理残疾人证的人员中筛选符合范围和条件的困难智力、 精将残疾评定补贴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  “一卡银行账户

一年一次

每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发放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  〔2025〕48 号)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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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4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残疾人联合会

组联维权部

社会保障

下肢残疾人

给予每人每年 360元补贴

申请人需准备本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1年以上)证明材身份、 残、 机轮椅车购车发票等相关凭证及本人社会保障  “一卡通银行账户信息同时填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批表»经村  (社区)残协、 乡镇(道 )残 联在 地由所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维权—燃油补贴数据库录入申报下一年度当地拟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至、 省按程序发放

一年一次

每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发放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  〔2025〕48 号)

45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补助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教育

财务室

行政事业科

老生老办法:西、 海市农村地区学生全部给予生活费补助对城镇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西宁、 海学的一年级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六州新入校的一年七年级农牧民子女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对现在校学生继续给予生活 费 补 助过 渡学 到2029 年初中到 2026

每生每年:西、 海1250 元、 初 中  1500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

一学期发放一次

每年 630日和12 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

1.«青海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  〔2023〕1004号)

2.  «关于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

通知»(青财教字  〔2023〕4号)

46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

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生活补助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市教育局

财务室

行政事业科

对原建贫 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 孤、 烈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每生每年:625 元、 初 中750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

一学期发放一次

每年 630日和12 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

1.«青海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字  〔2023〕1004号)

2.  «关于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青财教字  〔2023〕4号)

47

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市教育局

财务室

行政事业科

在校生中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年生均 2300 元结合各地实际1200—3500 元范 围 内可分为2—3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

一学期发放一次

每年 630日和12 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

1.  «关于调高 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  〔2024〕181 号)

2.«关于调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财教字  〔2024〕1721 号)

3.«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  〔2019〕2363 号)

48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市教育局

财务室

行政事业科

1.、 二(含县镇)、 涉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三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原连片特困地区和涉藏州县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  (含县城)学生

年生均 2300 元结合各地实际1200—3500 元范 围 内可分为2—3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

一学期发放一次

每年 630日和12 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

1.  «关于调高 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财教  〔2024〕181 号)

2.«关于调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财教字  〔2024〕1721 号)

3.«青海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  〔2019〕2363 号)

49

学前教育助学金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市教育局

财务室

行政事业科

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群体

每生每年 500

学生申请学校认定

一学期发放一次

每年 630日和12 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

青海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教  〔2025〕93 号)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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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50

义务教育阶段人口较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科教文卫类

中央级

市教育局

财务室

行政事业科

人口少 民(全 国28个 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每生每年 250

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中的人口较少数民族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一学期发放一次

每年 630日和12 月31日之前发放完毕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下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教  〔2025〕46号)

51

退养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及被辞退民办教

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

养老生活补助

科教文卫类

省级

市教育局

人事科

行政事业科

1986 年12 月 31  日之前经县级教 育 行部 门 备 案民办教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办或集体办中小学任教后被辞退的编外教师以及  «解决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青教普字1989185号)所明确的补助范围的退养原民办教师2013年全省中小教 职 工 编 制重 新 核 定 前1987 年11  日201312月 31日各地通过各种渠道在编制外聘用并辞退的教师

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标准为:有我省户籍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老师年满 60 周岁  (含 60 周岁)根据在我省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龄按每满 1 年月补助 20 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任教不满 1年的按1 年计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的合并计算教龄

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连续教龄满 25 年160020年不满 25 年的每人每月 100020年 的每每 月800

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由各县区自行发放

一年发放一次

每年9 月底前

发放完毕

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方 案»通 知(〔2017〕36号)

52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林业生态类

中央级

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资源管理

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

林权权利人

每亩每年 16 元

依据申报

非定期发放

基础管护劳务报酬(助 )月或度发报酬(助)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资环  〔2025〕65 号)

53

国有林管护补助

林业生态类

中央级

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资源管理科

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

聘用生态护林员

由各县级统筹安排

依据申报

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基础管护劳务报酬(助 )月或度发报酬(助)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青海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财资环〔2025〕65号)

54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林业生态类

中央级

林业和草原局

生态修复科

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

退耕还林户

每亩每年 100 元补 5 年

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一次性发放

每年1231  日完成发放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191 号)

«青海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资环  〔2025〕66号)

55

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林业生态类

中央级

林业和草原局

生态修复科

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

退耕还林户

每亩每年 20补 5

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一次性发放

每年1231  日完成发放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 2021 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规字〔2021〕20号)

青海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青财资环  〔2025〕66号)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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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56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生态类

中央级

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资源管理科

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

脱贫人口管护员

每人每年 10000

依据政策文件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基础管护劳务报酬(助 )月或度发报酬(助)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通知  (办规字〔2021〕115 号)

2.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青财资环  〔2025〕65 号)

57

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

林业生态类

省级

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站 森林资源修复科

经济建设科。农业农村科

相关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从事生态公益岗位的人员以及从扶贫移民、 困户中选聘的生态管护员

根据各地资源管护面积难易程度及各地资金量确定

地方村  (牧)委会推荐公示5 天协议聘用

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基础管护劳务报酬(助 )月或度发报酬(助)底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青海省局、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青林技  〔2024〕476号)

58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应急管理

综合应急科

经济建设科

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省级层面根据«青海省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管理规则»将救灾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各县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中央和省 级 资 金«青海省 自准»本级救助资金安排和各乡镇受灾实际情况按照  “分类救助、 精要求 研究提出本级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 支型困难家庭、 防止返贫监测对散居、 留、 留守儿 童、 残 疾倾斜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按户一次性发放

每年春节前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577 号)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通知  (应急函  〔2023〕6号)

2.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  〔2017〕221 号)

3. 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通知  (青民发  〔2017〕64号)

4.  «青海省资金管理规则»(青财资环  〔202558号)

59

应急  (紧急)救助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应急管理

综合应急科

经济建设科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集中安置安置的按 20 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自行安置的按 25元/天/人 的 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15 天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按户一次性发放

类 自发生情况和国家启救 灾 响 应 情 况阶段性开展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577 号)

2.«青‹ 自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  〔2017221号)

3.«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民发  〔2017〕64号)

60

过渡期生活救助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应急管理

综合应急科

经济建设科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 无源导致无力自救的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集中安置安置的按 20 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自行安置的按 25元/天/人 的 救助期限根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按户一次性发放

类 自发生情况和国家启救 灾 响 应 情 况阶段性开展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577 号)

2.«青‹ 自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  〔2017221号)

3.«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民发  〔2017〕64号)

61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应急管理

综合应急科

经济建设科

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人员的家属

按死亡人员每人10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给家属发放抚慰金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按户一次性发放

类 自发生情况和国家启救 灾 响 应 情 况阶段性开展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577 号)

2.«青‹ 自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  〔2017221号)

3.«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民发  〔2017〕64号)

62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民政社保类

中央级

应急管理

综合应急科

经济建设科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倒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户均按7000元/间4 间及以上按 28000 元/户一般损房户按 700 元/间4 间及以上按 2800 元/户补助原则上按每户 460平方米计算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根据受灾户重建意愿和阶 段发放

类 自发生情况和国家启救 灾 响 应 情 况阶段性开展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务院令577 号)

2.«青‹ 自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  〔2017221号)

3.«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民发  〔2017〕64号)


序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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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类别

补贴项目级次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报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间

补贴政策文件

63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住房保障类

中央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

村镇

经济建设科

农村低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切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贫 困 户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负责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35

号)规定的补贴申报流程

非定期发放

对支付给农户的资实 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 额到 农通 ”  账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30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2021〕35 号)

2.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  〔2023〕64号)

3.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财建字  〔2023〕1936号)

64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住房保障类

中央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

房产局

经济建设科

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县  (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动态标准不超过 60 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足 的通过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自行租赁住房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按月或季度发放

月或 季 度 发每年1225完成发放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6〕281 号)

2.«青海省细则»(青政办  〔2020〕21 号)

65

国家以工代赈项目

其他

中央级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产科

农业农村

经济建设

本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农牧民

根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发放 按照每类工种不同工资标准发放

按照年度资金计划投资计划或可研批复实行

按月发放

按照投资计划中确定完工时限内完成劳务报酬发放任务一般为当年或两年内完成发放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 号)

66

村两委班子成员报酬

农业农村类

省级

市民政局

区域地名与社会事务科

农业农村

核定在册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

按照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年度报酬体系有关标准测算确定

由乡镇人民政府造册审核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和组织部门备案后按照  “一卡通资金发放管过  “统一 管平 台放 至村  “班子成员个人账户

按月发放

每月 10日前完成上基 本 报 酬1月内发放参与年终绩效考核和考称职发放

1.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青组字  〔2020〕280号)

2.省委组织部、省委社工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两委班子成员报酬及老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的若干措施›通知»(青组字  〔2025〕205 号)

67

老村干部生活补助

农业农村类

省级

民政

 区域地名与社会事务科

农业农村社会保障科

1.辖区内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连续任职 6 年或累计任职 9 年以上的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年满 60 周岁曾被市  (州)以上  (含市州)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民族团结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农牧区老模范

3.50年代在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优秀民兵  (获得半自动步枪奖的民兵)

西宁市海东市每人每年 2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组织所辖各村开展老村干部登记造册工作老村干部申报任职年荣誉称号、 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格按照老村干部生活补助对象审核并报同、 组门备案按照  “一卡通资金发放管过  “统一管理平台发放至老村干部个人账户

一次性发放

每年 12 月份一次性发放到位

省委组部、 省部、 省

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  “两委班子成员报酬及老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的若干措施›

通知»(青组字  〔2025〕205 号)

68

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

农业农村类

省级

自然资源

地质矿产科

经济建设科

地质灾害受威胁群众

15万 元/户中 省 级(含中金)13.5县补助 1.5 万元

依据申报

一次性发放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国家启动救灾响应情况阶段性开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青政办函  〔2024〕92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