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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标准再获提高

2015/04/17 3.1k 阅读 97 点赞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八次调整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省内各地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均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20元,调整后各地区的标准为:海东市居住的每人每月358元;海南州、海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63元;西宁市、海西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73元;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居住的每人每月378元。(记者 柯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