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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基本试行标准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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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基本试行标准印发
来源:    时间:2013年06月17日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月27日,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青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2%以下,初中控制在3%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提高。(陈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