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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十八项问题:黄丰水电站未建立鱼类保护站。黄丰水电站环评批复要求大坝截流前建立鱼类保护站,长期开展花斑裸鲤等8种鱼类增殖放流,每年确保各放流20万尾,人工捕捞过坝每年1吨至2吨。电站自2013年投运以来,长期不落实人工捕捞过坝措施,2019年才依托其他增殖站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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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海东市委、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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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目标 |
全面落实鱼类增殖放流站、集运鱼系统、人工捕捞过坝等相关鱼类保护措施,科学实施增殖放流,加强鱼类增殖放流监管和成效评估,有效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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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及成效 |
2024年12月黄丰水电站完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2025年8月完成投产验收;落实捕捞过坝措施,2024-2025年进行两次捕捞过坝,共计捕捞并在库区放流土著鱼类4.028吨;增殖放流花斑裸鲤,拟鲇高原鳅,黄河裸裂尻鱼,厚唇裸重唇鱼及刺鮈共计70.15万尾,并向社会公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问题整改方案》及《鱼类增殖站管理办法》《鱼类增殖放流管理细则》,建立完善鱼类增殖放流工作机制。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持续监督三江水电公司黄丰水电站落实鱼类增殖放流,捕捞过坝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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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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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971-8139012 |
政策通知公告
青海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公示表
2026/01/15 1.7w 阅读 370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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