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东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等部门修订出台《海东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核心内容、改革要点与实施影响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适用范围
(一)制定依据
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及《海东市进一步深化市管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东办发〔2018〕8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海东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为薪酬管理提供刚性制度遵循。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市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管理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含专兼职外部董事),覆盖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监管企业。
(三)核心原则
1.结合实际:建立适配海东地域与发展阶段的薪酬体系。
2.激励约束并重:薪酬与考核、风险责任紧密挂钩。
3.监管自律结合: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规范分配秩序。
4.遵循市场规律:服务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国有企
业改革发展。
二、薪酬结构:“三位一体”,精准激励
《办法》明确领导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实现“固定保基本、绩效看年度、激励管长远”。基本年薪,稳定保障,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年度考核,业绩导向;任期激励,三年一周期,着眼长期。
三、考核评价:分级定档,精准兑现
由市国资委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综合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社会贡献等因素确定。
四、改革亮点:对比旧版,从严管控
与2023年试行版相比,核心调整为系数上限下调,严控薪酬总体水平:
原办法:考核评价系数优秀区间0.8—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1.5。
新办法:考核评价系数优秀区间0.8—1,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1。
通过收紧系数上限,推动薪酬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效益、职工收入水平更匹配,保持合理区间。
五、实施意义与监管要求
(一)制度价值
1.激励担当:薪酬与业绩深度绑定,激发领导人员干事创业动力。
2.规范分配:明确结构、标准与流程,杜绝无序发放与隐性收入。
3.公平导向:合理拉开差距,兼顾效率与公平,维护职工权益。
4.风险防控:强化考核约束,对违规、失责行为实行薪酬追索扣减。
(二)监管要求
1.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2.薪酬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3.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及执行情况,每年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
六、总结
《办法》构建了“结构清晰、标准明确、考核严格、监管到位”的薪酬管理体系,既保障领导人员合理待遇、激励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又严格管控薪酬水平、维护分配公平。各企业须严格执行,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为海东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海东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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